自治区墙改领导小组第十三次
会议在南宁举行
本网迅 2007年10月11日,自治区墙改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在南宁荔园山庄会议中心召开。会议通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制定出台情况及全区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了《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会议由自治区人民副秘书长、自治区墙改领导小组副组长滕冲同志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墙改领导小组组长穆虹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墙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穆虹副主席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自治区墙体材料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宋继东同志通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制定出台情况,强调指出墙改条例的出台规范了投资消费者的行为,确立了消费行为的法律准则;为建立市场准入机制提供法律依据;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自治区建设厅宋继东厅长
自治区建设厅总工程师何朝建同志汇报了当前我区墙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墙改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墙改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步墙改工作设想。
自治区建设厅何朝建总工程师
自治区墙改领导小组成员讨论了《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围绕墙改节能减排实施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完善基金的促进和扶持政策及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墙改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能减排文件精神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我区“十一五”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15%的约束性目标。
自治区墙改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
穆虹副主席在听取宋继东厅长、何朝建总工程师及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发言后作了重要讲话。穆虹副主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区墙改工作取得成绩,特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的出台使我区墙改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目标任务明确,排查依据充分,部门责任分工清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原则上审议通过了《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并同意适当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充分发挥基金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