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北海市、宜州市作为我区落后砖瓦轮窑分布较多,关停淘汰任务繁重的地区,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关停淘汰砖瓦轮窑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落后生产工艺企业名单的通知》(桂建墙改〔2020〕2号),确保关停淘汰落后砖瓦轮窑及土窑任务的限时完成,近期,桂林市、北海市、宜州市纷纷出台了关停淘汰落后砖瓦轮窑及土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桂林市出台的《桂林市关停淘汰烧结轮窑砖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桂林市财政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为列入桂建墙改〔2020〕2号的9家烧结轮窑砖厂,整治的目标是吊销落后砖厂的相关证照,拆除生产设备及窑炉,并要求在2020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方案》还明确成立关停淘汰烧结轮窑砖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的各部门职责进行了分工,以确保关停淘汰任务的完成。
北海市出台的《北海市关停淘汰落后墙材产能暨烧结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北海市生态环境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方案》明确四个“必须关停”。一是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淘汰落后烧结砖瓦炉窑必须关停,二是无营业执照、非法占地用地、无证开采粘土、页岩的烧结砖瓦生产企业必须关停,三是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规定,属于淘汰类的烧结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必须关停,四是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烧结砖瓦炉窑必须关停,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2020年7月10日前对已核实的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发出停产通知书,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停产;各县、区人民政府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2020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窑体、烟囱等主要生产设施,对按期完成窑体、烟囱拆除的企业按照每家企业3.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2020年10月31日前组织强制拆除。《方案》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河池市宜州区出台的《宜州区关停淘汰轮窑砖瓦企业实施方案》,由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方案》明确了河池市宜州区2020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淘汰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目标任务,并指出需要关停的企业有:一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的烧结砖生产企业,二是未经审批,取得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烧结砖生产企业,三是在工业园区、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采矿区、村庄学校污染物防护区、高压线路安全防护区以及无取土源或私下租地取土、超地平线挖土、地形地貌破坏严重、污染和安全隐患严重的烧结砖瓦企业。该市还成立了宜州区关停淘汰轮窑砖瓦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宜州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13个相关部门及所属乡镇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