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基础上,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此次修订扩大了绩效分级行业范围,涉及的行业数量从去年的31个增加到今年的39个,并在去年文件的基础上完善了相关指标和减排措施,为各地制定重点行业分类施策的差异化减排措施提供了参考标准。
本会整理其中砖瓦窑涉及建材行业的部分内容,供行业人士参考。
砖瓦窑行业
砖瓦窑行业适用范围为:生产烧结砖瓦制品和非烧结砖瓦制品的工业企业,其中非烧结砖瓦制品工业企业仅制定引领性指标。
(1)通过装备水平、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水平、运输方式等差异化指标将烧结砖瓦制品企业分为A、B、C、D四级(见表4、表5),实行分级管控。
表5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减排措施规定为:
A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B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禁止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并保证窑内产品生产完成,预警响应时间连续超过60小时,应减少原进窑车量40%;破碎、成型等排放颗粒物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禁止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破碎、成型等排放PM工序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C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破碎、成型等排放颗粒物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公路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D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2)对于非烧结砖企业,依据能源类型、污染治理技术、排放限值等指标,将其分为引领性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见表6)。
表6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减排措施规定为:
引领性企业,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非引领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3)针对以上措施,采用电量分析方法、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广西墙体材料协会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