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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转)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0-05-08 08:55:00 | 9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就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5月22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大气环境司王浩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579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王宗爽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5203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wang_zs@craes.org.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5.《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7.《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9.《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