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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继续组织申报清水砖示范生产线项目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7-11-07 14:21:00 | 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大清水砖在乡镇农村生产和推广应用,6月14日,自治区墙改办印发了《关于抓紧继续组织申报清水砖示范生产线项目的通知》(桂墙办﹝2017﹞23号),继续组织申报2017年度第二批清水砖示范生产线项目。

    《通知》明确,实施清水砖示范生产线项目意义在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砖厂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大力开发生产和推广使用清水墙砖等适合乡土特色建设新型墙材,改进农村房屋建造工艺,全面提高广西乡镇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和水平,培育打造具有广西地域性特征的清水砖墙建筑文化,建设具有广西地域特点、乡土特色、经济耐用、环保安全的新型农村建筑,助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

    《通知》强调,申报企业应符合相关条件:一是现有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通过技改新增生产能力,场地面积和布局满足混凝土清水砖生产线建设、原料和成品堆放要求;二是新建砖厂项目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占地规模满足清水砖生产线建设要求;三是砖厂建设按规划总平图施工,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物流区域、生活区域、人流进出等功能分区和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经济适用;四是已先行投资建成或正在建设清水砖生产线的企业,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要求的,优先考虑列入年度资金补助项目范围。

    《通知》要求,一是当地墙改办要重视做好申报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新墙材生产企业申报。要深入了解本地新墙材企业基本情况,合理布局规划本地清水砖生产线项目;二是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两级分别对申报示范生产线项目安排配套墙改专项基金补助,纳入本级年度墙改基金预算;三是每条混凝土清水砖示范生产线补助总额88万元,自治区补助22万元,设区市、县给予墙改基金相应支持补助;每条隧道窑烧结类清水砖示范生产线补助总额160万元,自治区补助40万元,设区市、县给予墙改基金相应支持补助;四是往年已获得过自治区本级墙改专项基金补助清水砖生产线示范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五是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各市县申报项目,本年度未能安排资金补助的列入自治区墙改办项目库,纳入下年度墙改基金支出预算补助项目计划。

                                      (陆剑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