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福建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其中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在2022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其他设区市在2022年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以上。
《指导意见》要求提升末端处置能力。一是加快综合基地建设。探索区域“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处置模式,加快构建以市级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为主、县区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为辅的资源化利用体系。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力争到2025年全省培育10家以上年处理量100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每个设区市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二是提升技术工艺水平。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引进先进工艺,加强技术攻关,致力研发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免烧砖、预制构件、水稳材料或路基回填材料等高性价比产品。坚持“少破多筛、分级利用”原则,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进厂建筑垃圾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三是实行建设运营奖补。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各设区市要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奖补配套政策,并积极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应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先行先试,率先示范带动。(摘自:福建省人民政府)